愛神的尋求者藉着神話語的功用所領受的福至少有五方面。第一方面的福乃是光成為生命。聖經中一個極大的原則乃是,光與生命總是並行的;光在那裏,生命就在那裏,並且生命在那裏,光就在那裏。聖經啟示,生命是從光的照耀來的;光有多少,生命就有多少。在創世記一章,第一天的光是為着產生生命,第四天的光是為着生命的長大;第一天的光足以使我們得重生,但為着生命的長大,我們需要第四天的光。
此外,人的靈與主的靈都是燈,照耀並光照我們裏面的各部分。光照耀到那裏,生命就供應到那裏。神變化我們的路是藉着光照;光照耀到那裏,生命就供應到那裏,使我們變化。
末了,當我們在光中行,神聖的事物對我們就成為實際的,我們看見一個又一個的實際;然而,雖然有光是好的,但光必須更深地透入,直達到我們的靈裏時,光對我們就成為生命,我們便得着生命的供應。
第二方面的福乃是被神澆灌並吸取神。當神的話在我們的靈中成為水,我們就得着它的滋養;因為食物的供應是在水中。我們若要得着話的澆灌,就必須有正確的根和吸收生命供應之細小的根。我們藉着根,正把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之三一神的豐富吸取到我們裏面。我們若接觸主,並且花時間用許多禱告讀主的話,就會將神吸取到我們裏面,作為使我們長大的元素。我們若要吸取神,就需要細嫩、新長的根;因此,我們不要讓自己老化,乃要天天新鮮、得復興並被更新。
第三方面的福乃是將神吸入。聖經既是神的呼出,聖經就有神的成分。聖經不僅是神的呼出,並且是神把祂的自己呼到祂的話裏。因此我們讀聖經,應當是接受神的氣。神將祂自己呼出時,乃是呼出祂自己;我們藉着神的話接觸神時,就是吸入神。我們要作為屬神的人有神的氣,就需要吸入神的話。
第四方面的福乃是享受神作我們的業分。這是最高的福。當我們有神作我們的業分,我們就有神自己作我們的一切。我們越以正確的方式來到聖經跟前,這本書的着者─神自己,就越成為我們的業分。神能作我們的業分,因為在神的話裏、憑神的話且藉神的話,祂對我們是真實、現時、實際、可享受且便利的。
第五方面的福乃是享受神的臉以及祂面的光照。面指一個人的同在,臉指那人的表情。當我們深深地以個人並親密的方式,愛慕地尋求祂臉的救恩,並求祂面的光照。這位經過過程並終極完成的三一神,就藉着祂話語的功用分賜到我們裏面,結果我們就會經歷祂面的光照,使我們被神注入,並因神發光。(高玉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