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主裏成為光

在愛神之尋求者的經歷裏,神的話就是光的範圍。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8節說到,「我們從前是黑暗,…」因為那時我們與撒但是一,但如今我們來到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,並住在這範圍裏,我們就成為光,正如神是光一樣。並且當我們住留在這光的範圍裏,行事為人就像光的兒女,還會結出9節所說的「光的果子」。

光的果子與三一神有關,有善、義和真實。善,是光之果子的性質,指父神,因為「只有一位是善的」(太十九17),就是神自己。第二樣義,是產生光之果子的途徑或手續,指子神,因為基督是照着神義的手續,成就祂的定旨。第三樣真實,就是實際,乃是光之果子真實的彰顯,指靈神,因為祂是「實際的靈」(約十四17)。

所以求主得着我們,行事為人要像光的兒女,就能結出性質是善的,手續是義的,彰顯是真實的光的果子;能使神得彰顯,成為我們日常行事為人的實際。

已過週四員農區的福音愛筵,邀請到芬園召會的廖升宏弟兄來作見證,廖弟兄在未得救前是個在黑暗裏的人,作了許多惡事。但自從得救後,藉着從主來的餧養,他有了極大的轉變,並且經歷主話的引領,始他順從法院的判決而甘願入獄服刑。雖然他在外人眼光看似落魄無望之人,怎不「跑路」?但在獄中他積極追求主的話,也操練住在神的話這光的範圍裏,與主成為一。結果,他行事為人就像光的兒女,行在光中,成為神活的彰顯。

很寶貝我們都需要追求主的話,時時要在這光的範圍裏,成為在主裏面的光,行事為人像光的兒女,成為世上的光,作神的彰顯。(員農區  游歐陽立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