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人的神聖權利—有分於神的神性

 我們在靈裏由是靈的基督而生,有祂神聖的生命和性情,成了神人、神的兒女,在生命、性情和彰顯上(但不在神格上)成為神。

 有分於神的生命。神的生命是神聖的,也是永遠的,是非受造、無始無終、自有永有、絕不改變的。神永遠的生命是不能毀壞、不能消除、不能朽壞的,也是經過死亡和陰間之試驗,征服死,還要吞滅死的復活生命。

我們能有分於神的性情。神聖的性情乃指神所是的,就是神之所是的構成成分。有分於神的神聖性情,就是有分於神所是的元素、成分。一天過一天我們該有分於神的性情,享受神所是的構成成分。

我們藉重生成了神人,所以有分於神的心思。我們仍有自己的心思,但我們裏面也有神的心思。我們若讓基督的心思成為我們的心思,我們就可以有基督的心思,這乃是保羅在林後三章十八節的話,他說,我們憑神自己的所是而被變化,基督追測不盡的豐富分賜到我們裏面,意思就是我們不僅有分於神的生命、性情和心思,更有分於祂的所是。

我們還有分於神的形像。基督乃是神的像,彰顯神所是,我們正模成神長子這復活之基督的形像,成為與祂一式一樣。

至終,我們要被帶進神的榮耀,榮耀是神的彰顯,是神在輝煌中彰顯出來。神永遠的目標是要領祂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。我們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,就漸漸變化成為主的形像,從榮耀到榮耀。

神人之神聖權利的另一面,乃是有分於神兒子的名分。在創立世界以前,神就豫定我們得兒子的名分。在時間裏基督的救贖,將我們帶進神兒子的名分裏,我們已得着了兒子名分的靈。

神人有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,這包括有權利有分於神的顯出。當基督顯現時,我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裏。當神顯現時,我們這些神的眾子在生命、性情、心思、所是、形像和榮耀上,將要與祂一式一樣。約壹三章二節說,「我們曉得祂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祂;因為我們必要看見祂,正如祂所是的。」當基督顯現時,三一神就要顯現出來;當我們看見祂時,我們就要看見三一神;當我們像祂時,我們就要像三一神。

最後,神人有神聖的權利成為神類—神的種類。神成為人,進到人的種類裏;而人在生命和性情上(但不在神格上)成為神,進到神的神聖種類之範圍裏。我們要進入神聖的範圍,就是神聖種類的範圍,就必須從神而生,有神聖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。我們無論在哪裏,都需要記得我們是神人,有神聖的權利有分於神的神性。(林啟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