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得勝的,必這樣穿白衣;我也絕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,並要在我父面前,和我父的眾使者面前,承認他的名。」(啟三5)穿白衣是在千年國給得勝者的獎賞,每一位聖徒都需要兩件衣服,頭一件是為着我們的稱義。在路加15章22節,浪子回家的時候,父親把上好的袍子加在他身上,在父面前就得稱許,表明基督在客觀方面作我們的義。
啟示錄十九章8節,「明亮潔淨的細麻衣」,指第二件衣服,基督要作我們主觀的義,就需要我們經歷享受祂作我們的生命。基督作我們客觀的義是加在我們身上的,但基督作我們主觀的義乃是從我們裏面出來的。當我們生命漸漸成熟的時候,我們的行事為人就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基督自己。
我想起為什麼我會住進姊妹之家?因為我看見和我一起長大的姊妹們,個個住進姊妹之家後,生命的變化和喜樂的靈洋溢在她們中間,使我心生羨慕,而願意順服住進姊妹之家。感謝主,讓我有這樣的看見,求主保守我更竭力操練好,配得穿上第二件衣服,在主回來時能得着賞賜,進入國度與主同王。(大葉 鄒奕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