價值觀的改變( 下 )     

四 對於主與親人之間

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說,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配不過我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配不過我;不背起祂的十字架,並跟隨我的,也配不過我。」父母、妻子、兒女都是人所最愛的,也是人認為最重要的。在不與主比較時,都是人應當愛的。但是,如果我們臨到一個環境,是需要在這二者之間有揀選時,我們該如何呢?不必說,人定規是揀選寶貴的。那麼請問:那一樣是寶貴的呢?我們必須幫助弟兄姊妹認識那寶貴的。你可以問初信的人:「你揀選誰呢?」他們若不弄清楚,將來遇到試探的時候就不知所措了。帶領的責任是在我們身上。我們必須告訴初信的人說,「如果為着信主的緣故,需要與父母、妻子、兒女分開,你如何揀選呢?為着替我們受死的主,你當揀選作祂的門徒,跟隨祂。」親人固然是人所寶貴的,但比起我們的主,就沒得比了。我們的主乃是比親人更寶貝的。

五 對於人的靈魂與世界之間

馬太十六章二十六節說,「人若賺得全世界,卻賠上自己的魂生命,有什麼益處?」這裏是拿人的靈魂和全世界來比較。到底是靈魂寶貴,還是世界寶貴呢?人常常看重世界的寶貴,而不認識靈魂的寶貴。今天撒但想要人的靈魂,許多人不必他出價都願意賣,因為人不信自己的靈魂有甚麼價值。路加十五章的浪子離家,不是人用筵席將他請去的,乃是豬的豆莢將他拉下去的。靈魂在不信的人身上,是何等的不值錢!然而主說,縱然是全世界,都不能買到人的靈魂。只有一次撒但是出高價的,那就是當撒但把主帶到山上,指着萬國與萬國的榮華給主看,要主拜他一下,就把一切都給主。全本聖經就這麼一次,記載撒但出這極高的價,要買人的靈魂的。當然撒但沒有成功。假定有這麼一次,撒但也要將全世界給一個拜他一下的人,你想這人怎麼揀選呢?這裏完全是價值觀的問題。他是捨靈魂來得世界呢,還是得靈魂而捨世界?今天撒但沒有拿全世界來和我們換靈魂,他看我們的生命不值那麼多;他只用小利益、小便宜來引誘我們。許多神的兒女為着少納五斤大米就撒謊,可以因為五斤大米就不跟隨主的道;這就如巴蘭為利自甘墮落,咒詛神的百姓。所以我們必須要初信的人看見,誠實是比金子、比世界、比大米都值錢。為着保守靈魂的清潔,我們是可以犧牲任何東西的。當一個人初信的時候,你就要在起頭時好好帶領他,使他對價值的看法有改變,你要叫他在正路上走。這是極其重要的,這個責任乃是在我們身上。

六 對於身體與罪之間

馬太十八章八至九節說,「若是你的手或你的腳絆跌你,就把它砍下來扔掉;你殘廢或瘸腿進入生命,比有兩手兩腳被扔在永火裏更好。若是你的眼絆跌你,就把它剜出來扔掉;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生命,比有兩隻眼被扔在火坑裏更好。」在這裏我們又看見價值觀的變更。一個人能彀不寶貝世界,卻不能不寶貝他的身體。約伯記二章三節、十節說,撒但頭一次試探約伯後,約伯仍然持守純正。但撒但第二次試探約伯時,乃是傷他的身體;結果後來,約伯就開始咒詛自己的生日。他失敗了。這給我們看見,人看自己的身體是極寶貝的。但在馬太十八章這裏,對於身體,主給了我們一個解決的辦法,就是要我們認識,若保全身體就是保全罪惡時,為了除掉罪,就寧可捨掉身體。這就是說,跌倒是比丟掉身體更為嚴重的。一個信主的人,必須改變價值,必須看清跌倒的嚴重。人沒有信主前,許多罪惡的事可以作,許多污穢的東西可以看。但人信主以後,他的手、他的眼就要受限制。人一信了主,從起頭就要給他看見,犯罪是何等嚴重的事。砍手、剜眼不過是引喻,乃是指除去罪的痛苦,就如同砍掉手腳、剜出眼睛那樣的痛苦。一個基督徒總要看見犯罪的嚴重;基督徒對付罪,總要厲害到甚至寧可棄掉肢體的地步,好保守自己的清潔無罪。

七 對於地位

馬太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七節說,「於是耶穌叫了他們來,說,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,也有大臣操權管轄他們。但你們中間不是這樣;反倒你們中間無論誰想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僕役;你們中間無論誰想為首,就必作你們的奴僕。」外邦人有君王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,這是在不信主的人中間的事;只是在信徒中間卻不可這樣。在信徒中間,乃是誰願為大的,就要作傭人;誰願為首的,就要作僕人。這是價值觀的變更,就是對地位看法的改變。一個人沒有信主以前,乃是看作君王是有價值的,作治理的是很尊貴的。但是信了主之後,他就必須以傭人為大,以僕人為首;而看作大臣、居操權的地位是可輕視的。我們是改變了地位的價值觀;我們寶貴作僕人,寶貴作傭人。主所給我們的價值觀乃是:一個人服事人越多,他的地位就越高,也越大。召會中許多爭論誰為大的事,都是因為將社會的價值觀帶進召會裏。在召會中,若是人人以作僕人、作傭人為大,召會中許多的難處就沒有了,召會也就會蒙福。這並不是說,我們要勸初信的人去作僕人、作傭人;這乃是說,人一得救,他的價值觀就當改變,必須情願作僕人、作傭人;總要給他有清楚的認識,看見作僕人、作傭人,纔是為大為首。基督徒信仰的中心思想,乃是價值觀的變更。如果每個初信者,都能有這樣一種價值觀的改變,召會就有路可走了。

八 對於義的價值

約伯記二十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八節說,「你若歸向全能者,就必得建立。你若使不義遠離你的帳棚,將你的金塊丟在塵土裡,將俄斐的金子丟在溪河石頭之間,全能者必作你的金塊,作你的寶銀。那時你要以全能者為喜樂,向神仰起臉來。你禱告祂,祂就聽你;你也要還你的願。你定意作何事,必然給你成就;亮光也必照耀你的路。」從二十四節以下,都是根據二十三節所說的。珍寶、黃金、寶銀,都與二十三節的不義有關。人將珍寶、黃金、寶銀丟在塵土裏,丟在溪河的石頭間,是為甚麼緣故呢?乃是為了要對付不義,為了要以耶和華為他的喜樂。這又是價值觀的改變。如果你站在一個試煉的關口,你是揀選珍寶、黃金、寶銀,還是揀選耶和華?這要分別出你是屬神的人,還是不屬神的人。凡屬耶和華的,定規揀選耶和華為他的喜樂。因這緣故,他就能向神仰起臉來,並且他要蒙神三樣的祝福。首先,他的禱告就必蒙垂聽;但揀選珍寶、黃金、寶銀的,神就不聽他的禱告。其次,他定意要作甚麼事,耶和華必給他成就,因為主耶和華喜悅他的定案與揀選。第三,亮光也必照耀他的路,在他所行的每一步上都有亮光。這就是屬神之人價值觀改變的結果。我們遲早都必須將初信的人,從他原有的環境中救出來,從他原有的價值觀中拔出來。當有環境臨到時,你要問他們一句話:「你是如何揀選的?」你要幫助他們揀選神的義,丟棄珍寶、黃金、和寶銀。義的價值乃是遠超一切珍寶的價值。

九 對於罪中之樂與看不見的賞賜之間

希伯來十一章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出苦樂價值的改變。摩西在這裏看見另一個東西,就是所有在埃及的享樂,都是罪中之樂。他看與神的百姓同受苦害,乃是最寶貴的。摩西能享受罪中之樂,因為他是法老女兒的兒子,是全地上最有財有勢的人。但他不肯稱為法老女兒之子;因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,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。對於價值的改變,他看得最清楚。任何的苦害、凌辱,他都願意受,因為他看見那不能看見之賞賜的重大。

十 對於基督的認識與世上的萬事之間

腓立比三章七至八節說,「只是從前我以為對我是贏得的,這些,我因基督都已經看作虧損。不但如此,我也將萬事看作虧損,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;我因祂已經虧損萬事,看作糞土,為要贏得基督,」在這裏我們看見,保羅也改變了他的價值觀;他先前以為與他有益的,現在因基督的緣故,他都當作有損的了。保羅為甚麼能丟棄有益的東西,他為甚麼能以屬世的一切為有損的?這乃是因為他以認識基督耶穌為至寶。他以神所立為主為王的基督為至寶,因此他丟棄萬事,並且看如糞土。這乃是標準基督徒價值觀的改變。

要分別寶貴的與下賤的,纔能作口

最末了,我們引耶利米十五章十九節的話作結論,那裏的話告訴我們,我們若將寶貴的與下賤的分別出來,就能作神的口。今天你我如果不會分別價值的問題,神就會棄而不用我們了。神要求我們能分別尊卑貴賤,好作祂的口。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價值觀改變的重要。求神給我們亮光,叫我們的價值觀有徹底的改變,叫我們知道如何揀選上好的。—全文完(鼓嶺訓練記錄(卷二)第四十八篇)